當東西(特別是電子產品)壞掉,你的習慣是直接丟掉買新的?還是會想要去「修理」呢?還是你會產生一個疑惑,這個3C電子產品能夠自己修嗎?
過往當物資缺乏,「修理」(repair)或是「維修」( maintain)成為很多人必備的技能。但當今的消費性物質文化中,我們卻能看見很多東西直接被宣告「不能自己修維修」,必須要給特定的維修商才能。這樣的轉變到底是如何發生的呢?這又是件「合理」的事嗎?
這篇來自【DQ地球圖輯隊】的文章,帶我們看到美國正在發起的「維修權」爭取運動,這也帶我們進一步思考,我自身的權利在今日的消費文化當中正面臨到什麼樣的挑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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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的手機不能自己修
在美國和歐洲,「維修權」(right-to-repair)法規僅涵蓋家電和汽車,因此,像是手機、電腦和遊戲機等產品若是壞掉,消費者往往只能被迫送回原廠維修,不僅花費可觀,還十分耗費時間。
因此,美國技術人員兼YouTuber羅斯曼(Louis Rossmann)便發起了「維修權」的倡議活動,希望能夠募資 600萬美元(折台幣約 1億6,833萬元),敦促美國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將維修權納入法律之中,讓人們在電子產品壞掉時,可以受法律的保障,有途徑取得相關的資訊和零件,自己修理自己的東西。
最近,羅斯曼更找上了科技巨頭Apple的共同創辦人沃茲尼克(Steve Wozniak),要求他表態自己是否支持這項「維修權」運動——而和Apple強烈反對的態度大相逕庭,沃茲尼克非常希望「維修權」能夠立法通過。
(以上引用網頁原文)
引用網址:https://dq.yam.com/post.php?id=14057&fbclid=IwAR3oO2kXmzhW3LUeEYEcQqiQ0TCOJPwZnCShLKTeN23TqS9Z3BYFcC5Vb7s